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、接受客户委托、按照客户的指令、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,其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。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。
由于期货经纪公司代理客户进行交易,向客户收取保证金,因此,期货经纪公司还有保管客户资金的职责。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,增加期货经纪公司抵抗风险能力,各国政府期货监管部门及期货交易所都制定有相应的规则,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。在我国,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:如实、准确地执行客户交易指令;不得挪用客户资金;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;不得制造、散布虚假信息等进行信息误导;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;不得承诺与客户分享利益和共担风险;禁止自营期货交易业务;必须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;不得在交易所场外对冲客户委托的交易。
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,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实行许可证制度,凡从事期货代理的机构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严格审核并领取《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》。申请设立期货公司,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并具备下列条件: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;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,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;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;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,信誉良好,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;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;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;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