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了解,玻璃期货的主力合约是由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所固定在一月、五月、九月这三个月之间进行换月。
所谓的主力合约指的是持仓量最大的合约,期货的生存周期有限,有交割日期,不同合约离交割日期的远近不同,因此不同合约的成交量不同。
所谓“换月”,就是把手中临近交手月的原有合约结算,同时在买卖最活跃的月份(在定盘式买卖的市场中则是远期月份)建立新的合约。一般情况下换月都是保持同样数量合约,保持同样买卖方向。
玻璃期货合约规则如下:
交易品种 |
平板玻璃(简称“玻璃”) |
交易单位 |
20吨/手 |
报价单位 |
元(人民币)/吨 |
最小变动价位 |
1元/吨 |
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|
上一交易日结算价±4%及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 |
最低交易保证金 |
合约价值的5% |
合约交割月份 |
1-12月 |
交易时间 |
每周一至周五(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) 上午9:00-11:30,下午1:30-3:00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|
最后交易日 |
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|
最后交割日 |
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|
交割品级 |
见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》 |
交割地点 |
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|
交割方式 |
实物交割 |
交易代码 |
FG |
上市交易所 |
郑州商品交易所 |